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
2021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为此,自2021年6月1日后,我厅停止对绿色建筑评价项目实施编号,按照住建部要求,由我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绿色建筑一、二星认定工作。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推进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4日